、 关于成本的账务处理:
分配工资奖金: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生产工人工资奖金)
机械作业-工资及附加(机驾人员工资奖金)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
贷:应付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新准则变化内容
领用原材料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
台班费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贷:应付账款(外部单位)
机械作业(内部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台班)
甲供料的账务处理:
甲方拨付:
借:原材料-甲供材料-XX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 单位
领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 XX
业主方代扣税金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 XX 税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 单位
项目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新准则新增内容)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适合钢结构制作等委托项目)
拨付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3贷:原材料-XX 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XX
贷:委托加工物资
领用的账务处理同原材料。
分包核算专题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在施工企业都比较普遍,劳务分包比较单一,核算比较简单,
不在此做具体介绍。
工程分包不仅涉及到工程成本,还涉及到与对方的往来的核算,以及与业主方的一
些联系。通常情况下,分包方是以总承包方的名义参与工程施工,但由于在工程中有很多具
体的情况需要面对,也需要与总承包方及时结算。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会要求分包方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编制工程形象进度报表,
由总承包方对其进行审核后,扣减相关其他费用后再予以支付。
涉及到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分包成本的确定
总承包方财务部门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列支工程成本。平常工程进度报表
一般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不超过合同总金额,财务部门就可以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
做成本列支。这时总承包方应当要求分包方出具建安发票。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 项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 单位
2)、分包方领取材料的核算
领取材料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抵分包单位工程款处理,另一种是分包方购
买总承包方的原材料,总承包方做收入或者视同销售处理。通常情况下,按第一种方式进行
处理,有利于税收的筹划。第二种方式不可取,除非总承包方的确存在该种原材料的销售,
并且不能区分这些材料竟是构成工程实体还是销售。这一点在税局的认可比较关键。
领用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 单位
贷:原材料-XX 材料
分包单位领用甲供料的处理: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 单位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 材料
3)、支付的处理很简单。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 单位
贷:银行存款
4)、与分包单位的结算:
有很多朋友问与分包单位结算时,究竟以什么金额作为成本入账。其实这个问题在
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做一些探讨,很多企业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应当列支分包成本的金额=结算总金额-分包单位承担的税
金-应收分包单位管理费等。
但在实际工程中要注意到,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不能再从上式中扣减,因为分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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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领用的原材料构成工程成本,而税金在总承包方确认收入的时候,已经确认了损益。总承
包方收取的管理费作为工程毛利的构成部分,不需要再在分包结算的最后金额中予以确认。
例:某工程合同金额为 1000 万元,与业主结算 1200 万元,其中分包 500 万。已审
定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 400 万元,根据分包合同,总承包方收取分包方 10%的管理费,不含
营业税及附加 3.30% 。
这时,在实际处理时需要注意:
①、收取的管理费应当与分包单位结算时扣除,不在账务上反映。
②、分包单位的税应当在与分包单位结算时扣除。
即:分包单位的结算金额应当=500×(
1-10%-3.30%)=433.50 万元
最后补充差额进成本: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 项目 33.50 万元(
433 .50-400)
贷:应付账款 33.50 万元
发包开发工程及其价款结算的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础设施和建筑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如不采用自营方式,可以采用发
包方式。
对发包的基础设施和建筑安装工程,一般采用招标、议标方式,通过工程公开招标或邀
请施工企业议标,将工程发包给施工企业的,按工程标价进行结算。开发企业要根据工程承
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同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发包开发企业和
承包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承发包工程,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中标标函内容所签订,明确双方
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l)工程名称和地点;(
2)工程
范围和内容;(
3)开、竣工日期;(
4)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工程造价;(
6)
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材料、设
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开发企业应将承包合同副本送
开户银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一、工程价款结算的办法
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在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工程价款的结算,应根据国家有关工程价
款结算办法,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具体确定。从目前各个地区所采用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来
看,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三种。
1.按月结算就是按照每月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结算。因为建筑安装工程等虽
具有个体性的特点,但不同的工程,都是由一定的分部分项工程构成的。每一个分部分项工
程,都有一定的施工内容、质量标准和统一的计量单位,并在短期内可以完成。国家为了管
理工程造价而制订的工程预算定额和地区预算造价,都是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基础的。因此,
根据经验收合格的各月份的已完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和预算单价等计算的工程造价,就
是各该月份应结算和支付的工程款。如果招标出包工程,工程标价与工程造价不同时,应按
工程标价占工程预算造价的百分比进行调整计算。在具体做法上,各个地区也不尽相同,目
前一般都实行月中预付、月终结算,即在月中按照当月施工计划所列的工作量一半预付,月
末(实际为下月初)按照各工程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即预算造价或调整计算后的工程标价)
扣除月中预付款后进行结算。
2.分段结算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形象进度划分为几个阶段(部位),如基础、结构、
装饰、竣工等;按照完成阶段,分段验收结算工程价款。分段结算也可按月预付工程款,即
在月中按照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预付,于工程阶段完成验收后按分段工程预算造价或调整计
算后的工程标价扣除预付款后进行结算。
3.竣工一次结算开发项目或单项工程施工工期在 12 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16
较小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即在工程开工后,每月按当月
施工计划所列工作量预付工程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工程承包合同价值扣除预付工程款后
进行结算。
不论采用何种结算办法,施工期间结算的工程价款一般都不得超过承包工程合同价值的
95%。结算双方可以在 5%的幅度内协商确认尾款比例,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订明。尾款应
专户存入银行,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清算。但如承包施工企业已向开发企业出具履约保函或有
其他保证的,可以不留工程尾款。
又由承包施工企业储备工程施工所需主要建筑材料、结构件时,发包开发企业可根据承
包施工企业的要求,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按年度发包工程总值的一定比例向承包施工企业
预付备料款,于后期以抵充工程价款的形式陆续扣回。
在实际工作中,预付备料款的额度和扣回办法,在各个地区并不完全相同,当材料储备
天数为 4 个月、材料费比重占工程造价 75%的情况下,预付备料款的额度应为当年工程价
值的 25%。在累计已完工程价值达到当年发包工程价值的 50%时,就可将超过发包工程价
值 50%部分的工程价款的 50%,抵作预付备料款扣回。这样,到工程完工,扣回相当于发
包工程价值 25%(
50%X50%)的全部预付备料款。不过随着生产资料的开放,施工所需的
建筑材料、结构件,一般均可从当地市场随时采购,今后也就没有必要再预付备料款了。